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,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》管理办法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考勤管理办法
(一)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、实训、讲座、军训、校运动会、以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公益劳动等均要进行考勤。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请假。未经请假、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续假手续而缺课者,均按旷课处理。
(二)考勤项目 考勤项目分为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、病假、事假、公假等六项。
(三)计算办法 学生旷课,按以上考勤范围实际课时计算。迟到、早退3次,分别按旷课一节处理。
(四)考勤办法
1、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和各班纪律委员分别进行。
2、任课教师、各班负责考勤的纪律委员把学生考勤表按规定交到分管辅导员处,由辅导员统计出勤情况上报学工办统一公示。
3、周日和节假日收假晚上,由辅导员或值班老师对学生进行点名考勤。
第二条 请假管理办法
(一)请假手续学生在校期间,因病因事确需请假者,必须按下列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:
1、由请假人写请假条,说明请假原因、详细去向和请假时间。请病假需要有社区医校、校医室证明或者三级甲等及以上医校证明。
2、根据批假权限,由辅导员、学院分管领导的顺序,逐级签字,办理请假手续。
3、获准请假后,由请假者本人把请假条一份交给任课教师,并告知纪律委员。
4、凡在上课时间请假,必须到辅导员处登记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
5、学生请假期间,如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,假满不能按时校者,必须提前一天打电话给辅导员申请续假。如因待殊情况来不及打电话请示,回校时必须持有关单位证明证实当时情况。
6、学生请假,必须由本人事先办理请假手续。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,确实无法事先请假,应当及时与辅导员联系,并在事后提供相关材料,作出书面说明,补办请假手续。
7、请假离校超过24小时,需学生家长与分管辅导员联系说明情况。
(二)批假权限
1、三天以内(含三天),由辅导员审批。
2、三天以上七天以内(含七天),由乌拉尔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。
3、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(含十五天),由乌拉尔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批,到学生工作处登记备案。
4、十五天以上三分之一学期内,由乌拉尔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批,报学生工作处批准,同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。
5、三分之一学期以上,按休学处理。
(三)销假手续
1、学生假期返校后,须及时向辅导员销假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
2、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,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,并把情况向乌拉尔学院分管领导汇报。
第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乌拉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