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·乌拉尔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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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拉尔学院学生年度评优办法

来源: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·乌拉尔学院  日期:2021-04-06 10:17:46  点击:  属于:学生工作
    为了促进我院学生全面发展,鼓励学生刻苦学习,努力工作,奋发向上,促进院风学风建设,优化育人环境,根据《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》评优办法,结合我院实际,特定本评优办法。
   第评定项目
    1、先进班集体
    2、三好学生
    3、优秀学生干部
    4、优秀宿舍长
    5、单项标兵(体育标兵、文艺标兵、纪律标兵)
   第二条 评选对象和名额
    1、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全院所有班级集体。
    2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宿舍长、单项标兵的评选对象为院在校正常学习的学生。
    3、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数的8%;三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学生的8%;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单独评选,名额分配一般不超过校学生干部总数的15%;优秀宿舍长的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宿舍长的20%;单项标兵的评选名额为各奖项每班级1名。
   第三条 评选条件
   
(一)先进班集体
    1、有政治立场坚定、团结协作、以身作则、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;有责任明确、办事公道、无私奉献、威信较高的班干部队伍;有健全完善、符合实际的班级管理制度。班委会工作计划明确,措施得力,能够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地、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教育活动,出色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。
    2、全班同学思想要求进步,积极组织学习马列主义,毛泽东思想,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“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,有30%以上的学生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。
    3、有遵纪守法,自强不息,相互关心、互相合作、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。个人举止文明,着装整洁,精神面貌好,一年内无同学受到校级以上(含校级)违纪违法处分,无同学受到院级通报,到课率不低于90%。
    4、有明确的奋斗目标,有勤奋学习、积极思考、勇于创断的良好学风,全班获得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较高。
    5、集体荣誉感强,有争创先进的进取精神,在开展的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、卫生文明等活动中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,在各种竞赛和评比中获得较好名次。
    6,坚持体育锻炼,身体健康,班级体育达标率达到85%以上。
    7、全班同学爱护公物、讲究卫生、节约用水用电、热心参与学校公益劳动,寝室卫生良好,未受卫生通报批评。
    8、积极为院团委、学生会培养和输送综合素质较好的干部,有为学院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先进个人。
   (二)三好学生
    1、热爱党、热爱社会主义、热爱祖国,具有较高的思想治觉悟,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模范遵守和执行《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》相关规定,积极履“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校园文明公约”,有良好的道品质和文明行为。上学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,无恶意欠缴学费行为;
    2、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无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现象,学习成绩良好;上学年度所有科目(含公共选修课)无不及格现象,以综合成绩排名择优评选。综合成绩=学业成绩平均分(不含公选课)×70%+综合素质测评成绩(100分制)×30%。
    3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(病残学生除外);
    4、积极参与班级、校园文化建设和文明宿舍建设,所在宿舍未受卫生通报批评;
    5、积极投身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,认真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;
    6、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者优先考虑;
    7、一年内有旷课记录超过10课时的,不得参加三好学生的评比。
   (三)优秀学生干部
    1、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,诚实守信,遵纪守值,爱国爱校,无违纪处分;
    2、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无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现象,学习成绩良好;
    3、担任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至少一年;
    4、具备较强的组织、领导与协调能力,积极、主动承担和成组织上分配的各项工作,热心为同学服务,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,在工作中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以身作则劳任怨、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,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;
    5、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60分;
    6、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者优先考虑。
   (四)优秀宿舍长
    1、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,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爱国爱校,无违纪处分;
    2、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无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现象,成绩良好;
    3、所在宿舍上学年度的安全文明宿评比无被评为“差”或通报批评。
    4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文明宿舍评比活动,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所在宿舍多次被评为“安全文明宿舍”
    5.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60分。
   (五)单项标兵
    1、体育标兵
   (1)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,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爱国爱校,无违纪处分;
   (2)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无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现象,成绩良好;
   (3)具有体育特长,在学院或校级及以上的大学生运动会,大学生联赛上取得优秀成绩;
   (4)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训练,体育成绩突出;积极参加或组织同学参加学校、学院举办的各种体育竞赛活动,在各项工作在同年级中表现突出。
   (5)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60分。
    2、文艺标兵
   (1)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,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爱国爱校,无违纪处分;
   (2)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无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现象,成绩良好;
   (3)具有文化艺术特长(包括文学、文艺、绘画、书法、演讲、辩论等),积极主动参加学校、班级组织的各类文艺排练和演出,文艺成绩突出;
   (4)积极参加或组织同学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大型文化艺术比赛,并在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,为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;
   (5)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60分。
    3、纪律标兵
   (1)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,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爱国爱校,无违纪处分;
   (2)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无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现象,成绩良好;
   (3)言行举止文明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;
   (4)严格要求自己,作风严谨,模范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,服从班级班委及学院辅导员、班主任的管理;
   (5)上课不迟到,不早退,不缺席,积极配合老师授课,课堂纪律好;
   (6)日常作息安排合理,无晚归、夜不归宿等不良现象;
   (7)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60分。
   第四条 评选办法
   (一)评选原则:总原则是“坚持标准,遵照程序,定前公示,民主集中”。
   (二)评选时间: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,时间为九月份。
   (三)评选程序:
    1、“先进班集体”评选程序
   (1)班级申报:学院网站下载相关表格,由班级写书面材料申报,并上传附件(相关佐证材料),交给分管辅导员审核。
   (2)学院评选: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、辅导员、班主任及部分任课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,牵头审核申报材料,召开主要学生干部会议,听取各班汇报全年工作总结,进行全面评审,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,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,公示无异议学工办统一上报学校学工部。
    2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宿舍长”、“体育标兵”、“文艺标兵”、“纪律标兵”评选程序
   (1)个人申报:个人在学院官网下载相关申报评优表格,纸质版填写,并附相关佐证材料,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审核,在班级公开竞选,最终结果经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分管辅导员处审核。
   (2)学院审核。依照评选条件及申报材料在年级专业组成评议小组进行初审,初审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,并上学院党政联席审议通过,审核合格的评优候选人在学院内公示3天,公示无异议,上报校级主管部门。
    3、评选过程中,凡出现下列情形的班级或个人,取消其评选资格:
   (1)触犯国家法律,被公安机关羁押、拘留、行政处罚者。
   (2)受到警告(含)以上处分者。
   (3)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,或不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,经学院审定,取消其“先进班集体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宿舍长”以及“单项标兵”称号及评选资格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;
   (4)“先进班集体”、“优秀宿舍长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给干部”、“单项标兵”评选结果若出争议,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在一周内受理投诉;
   (5)已经评选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宿舍长”和“单项标兵”,在学院表彰或申报校级前发现有违纪现象者,将取消其荣誉称号。
   第表彰与奖励
   (一)奖励实行精神和物质鼓励相结合,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。
   (二)对获得“先进班集体”荣誉称号的班级,在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和奖励。
   (三)被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宿舍长”和“单项标兵”者,在开学典礼上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奖励。
   (四)凡对学院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院赢得荣誉的学生,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奖励。
   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由乌拉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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